宠物互动体验馆等需公示动物检疫证明
概述: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〉办法(草案)》,强调宠物互动体验馆等场所须公示动物检疫证明,以加强动物防疫和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。草案针对新兴业态如“猫咖”“撸兔馆”的防疫隐患提出要求,规定举办者需公示检疫、免疫证明,并严格执行防疫制度,违者将受罚。同时,草案也涉及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和家畜家禽运输限制。
本报讯(记者 高枝)日前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,对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〉办法(草案)》进行了审议。草案提出,动物展示、演出、比赛活动的举办者以及互动体验馆的经营者,应公示依法取得的动物检疫证明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等。
市司法局局长崔杨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,近年来,本市动物防疫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,例如室内动物园、宠物互动体验馆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,动物来源复杂、种类繁多,检疫、免疫状况难以确认和有效监管,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风险较大。分销换证制度取消后,屠宰加工后的动物产品进入市场缺少必要的可追溯凭证。因此,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补齐制度短板,固化成熟经验。
针对“猫咖”“撸兔馆”等新兴宠物互动体验行业可能存在的防疫隐患,草案提出,本市建立对室内动物园等新兴业态的防疫管理制度,动物展示、演出、比赛活动的举办者以及互动体验馆的经营者,应当在活动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依法取得的动物检疫证明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,建立并执行免疫、消毒、无害化处理、疫情报告、应急预案等防疫制度。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核验相关检疫文件,督促其落实动物防疫要求。违反相关规定,情节严重的,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
此外,草案还提出,市动物防疫部门应当制定北京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,明确强制免疫病种、范围和操作要求,并向社会公开。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,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,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、标识。此外,规定禁止携带家畜家禽活体乘坐公共汽车、轨道交通车辆、道路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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