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拟规定:宠物医院内美容、寄养等兼营区域与诊疗区域应分区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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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拟规定:宠物医院内美容、寄养等兼营区域与诊疗区域应分区管理(1551)
北京拟规定:宠物医院内美容、寄养等兼营区域与诊疗区域应分区管理2024-0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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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述:北京市拟出台新的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,强调宠物医院内美容、寄养等非诊疗区域与诊疗区域需分区管理,以确保动物诊疗活动的规范进行。草案规定动物诊疗机构需加强防疫措施,实施物理隔离,严格执行安全防护、消毒卫生等规定,并妥善处理诊疗废弃物。同时,对互联网诊疗活动也提出明确要求。

5月30日,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,会议听取并审议了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〉办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实施办法草案”)。本次立法采取“废旧立新”方式,制定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,共计25条。结合现实需求,本次实施办法草案不断完善保障和治理机制,补齐动物防疫工作短板。随着宠物市场越来越庞大,市场上涌现出不少动物诊疗机构、动物寄养等场所。针对这些新兴场所,实施办法草案也有针对性的措施,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管理和诊疗废弃物处置。

其中,实施办法草案规定,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防疫措施,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安全防护、检验检测、消毒卫生、隔离、病死动物和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。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动物用品、动物饲料、动物美容、动物寄养等项目的,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采取物理隔离、分区管理。动物诊疗机构从事互联网诊疗活动的,应当由执业兽医实施诊疗,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备案信息,在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活动范围开展诊疗活动。

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动物诊疗废弃物,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、防锐器穿透的暂存设施、设备。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,或者将诊疗废弃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,不得随意丢弃。
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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